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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剩女徵婚時,總會預先設定各種各樣的標準,比如要求有房有車的,比如要求身高在175釐米以上的;這些要求都算正常,
中間人聽了這些條件,有時候會哭笑不得;雙方還沒見面呢,單聽這些條件,好感就失了大半。既然是徵婚,當然允許談條件,可條件該怎麼談,談到什麼程度才不失禮數,這個度卻是要好好把握的。
小張從25歲就開始徵婚,直至現在35歲,依然是雲英未嫁,小姑獨處;前不久,鄰居介紹了公司副總,小張嫌棄對方離異帶孩子,一口回絕;後來,鄰居又介紹了部門經理,條件比不上副總,可勝在未婚未育。
見面那天,小張沒瞧上部門經理,卻看中了陪同的副總。當被告知副總是她前幾日拒絕過的那位時,那副樣子像是吃了蒼蠅般,無比滑稽。
擇偶標準,都說定高就低,我卻覺得是就低不攀高。定的低了,不會輕易失望,只要對方超過預期,便是驚喜。定的太高,對方達不到,讓你屈就,怕是心裡覺得委屈,可若不屈就,對於年齡日益增加的大齡剩女,這婚姻大事何時才能解決呢。
25歲時,你可以要求對方長得帥;30歲時,你開始要求對方沒有婚史;過了30歲,你只能要求對方沒有帶孩子。到後來,不管人家什麼條件,等著挑揀的都是你自己。所以,趁著現在還有選擇機會,適度降低標準,找個好人就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