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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戀人在談了很長的一段時間的戀愛之後,覺得兩個人已經適合在一起生活了,那麼就會選擇結婚。但是結婚並不是隨便就可以結的,
一、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才能辦理結婚證:
1.兩人必須是自願結婚。
2.兩人需要達到結婚年齡,女方要滿二十歲,男方要滿二十二歲才行。
3.男女雙方必須未婚、已經離婚或者配偶已經去世等情況。
4.男女之間不可以有直系親屬或者三代內旁系親屬的關係,否則是不能結婚的。
二、需要準備的證件:
1.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和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2.兩個人近期的半身照3張,尺寸規定是2寸的照片。
3.如果是再婚的人必須要有離婚協議書或者是法院的判決書。
如果符合條件的情侶,需要帶齊以上證件到一方(一般會選擇男方)的常住戶口的區或縣級的民政局的結婚登記機關先提出申請,然後兩個人都要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接下來兩個人都需要在婚姻登記員的面前在這份聲明書的聲明人一欄按上指印或者簽名就可以了,工作人員會把兩個人提交的證件進行審核,通過的話就可以當場登記,並發給兩個人結婚證,這時需要交9元的婚姻登記費。領證之前一般都需要進行婚檢,但是這並不是強制性的,可以自願選擇是否要婚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