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外面有小三,大約一年了,現在我有他的開房記錄,還有聊天記錄,拍下了小三送他的錢包,還有他們通話錄音,但只有男方的聲音,但他提到了小三的名字,老公欠我很多錢,我可以起訴離婚並要求賠償我的損失嗎?
1、你好,如果可以證明男方的過錯導致你們的夫妻感情破裂,那麼你可以要求你們的共同財產男方少分或者不分。至於你所說的損失賠償法院不支持。
2、他對夫妻不忠,但未必是婚姻法第46條的同居或重婚。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
3、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離婚,主張無過錯損害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4、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對方有過錯的話不但可以主張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金。
5、您好,如對方存在過錯,可以訴訟離婚,要求少分或者不分對方財產,建議搜集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證據要形成證據鏈。
6、他對夫妻不忠,但未必是婚姻法第46條的同居或重婚。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
7、你認為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的話,可以主張多分財產並要求損害賠償。
8、你可以起訴離婚,對方有過錯,收集證據要求損害賠償;2、如果婚姻存續期間借你的錢,很難以債權主張,建議電話或面談。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1、如果男方有外遇,要追究其賠償責任,就要收集男方有外遇的證據;
2、如果第一次離婚,法院判決不准予離婚,第二次再起訴時,法院會判決離婚;
3、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女兒的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婚前買的房子,要看登記在那一方的名下,若登記你老公的名下,則是你老公的個人婚前財產,若是登記在你們雙方的名下,則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2、但無論是登記在那一方的名下,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