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司管理高層的角度的來說,他們是禁止辦公室戀情,因為他們大多認為,職員間談戀愛是會影響他們的工作效率的。兩人每天都待在一起,
職員與職員的戀愛也多是不圓滿的。
在辦公室戀情受到諸多非議的同時,我們也在想盲目禁止這種做法到底對不對呢。每個人都有戀愛的自由權,都有愛他人的權利,不管後面能不能夠走到一起,但是還是能夠戀愛的,但前提是兩人都是自由身。我聽過一個故事,說是一個公司高管愛上自己的秘書,但又不敢和自己妻子離婚。一邊瞞著自己的妻子,一邊繼續和秘書的地下情。
後來不久就得了抑鬱症,一邊有對妻子和孩子的愧疚感。又為不能給秘書一個名分而感到愧疚,這種愧疚感一天天的積累,終於爆發得上了抑鬱症。所以說辦公室戀情這個東西真的是一個矛盾體,不知道該給它一個怎樣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