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劇裡總是宣揚理想主義,分手後還能笑臉相迎,離婚後還能做朋友。在現實生活中,雖然在轉身離去的那一刻,為了避免尷尬,
聽到這裡,有些人可能會反駁,影視劇本來就來源於生活,既然影視劇裡有,現實生活中肯定也有。有是肯定的,但是很少。至於原因,聽小編跟你分析分析。
第一,見一次,尷尬一次。既然走到離婚的地步,自然是有不可調和的矛盾。本來這些矛盾應該隨著離婚而消失,但是一見面,這矛盾立馬冒出來,連好好吃頓飯都難,更何況是做朋友。
第二,交接孩子,戲演得辛苦。如果你認為孩子是維繫兩人關係的紐帶,可能是想錯了。你們分明剛剛離婚,對方想要沉澱沉澱。可你借孩子尋求見面,有孩子在,對方肯定忍著脾氣,一轉身就會恨你恨得牙癢癢,都離婚了,你還來刷存在感。
第三,小三上位,解不開的疙瘩。如果一方出軌導致離婚,那麼見面就相當於在對方傷口上撒鹽。你固然想著照顧對方,可對方見了你就想起自己輸給了小三,那感覺跟吞了蒼蠅一樣,別提多難受了。
綜上,離婚後見面,是一場恨意翻湧的內心戲。如果你思想成熟,做朋友這樣的幼稚心理,想都不該想。因為你想做朋友,無非是想彌補對方。可在對方眼裡,只希望你滾得越遠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