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指一個人的需求得到滿足而產生喜悅快樂與穩定的心理狀態。幸福感=R*滿足感(R:幸福商)。幸福劃分為四個維度,滿足、快樂、投入、意義。
詞語釋義
解釋:一種持續時間較長的對生活的滿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樂趣並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續久遠的愉快心情。
《啟蒙文》定義:幸福是人的精神(意識)對自我進行覺知時的滿意狀態。
幸福,是在一定溫飽和安全條件基礎上,在社會生態環境下,擁有能產生幸福感的要素、機制、動力的生活和生活狀態。
幸福是一種主觀感受,但是又與客觀因素密切相關,它的發展變化表現為個體的特殊性,
幸福感(I)=R*滿足感(R:幸福商),幸福(S)=幸福感(I)*時間(T)。
我們深知“所謂人生的意義,全憑我們對於人生的瞭解”,
其實生活中的幸福很簡單,不是金錢,不是權力。而是小小的一些小事,家人能在一起吃飯是幸福,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就是幸福。每個人身邊都有幸福,只是還沒有去發現。
幸福有時候只是那一瞬間的感動,會讓一個人一直癡迷於此,幸福就是滿足,幸福就是知足!一個人只有主動去找尋幸福,才會得到它。
中西哲學家對“幸福說”有不同的意見,有的主張“精神的快樂為幸福”;有的主張“個人的快樂為幸福”;有的主張“全體的快樂為幸福”。
幸福是不痛苦,是一種感受良好時的情緒反應,一種能表現出愉悅與幸福心理狀態的主觀情緒。大部分人在談論“幸福”時,都是指這種“幸福”——個人愉悅的感覺,積極的情緒,它是短暫的,易逝的,獲得也相對簡單,有許多的捷徑,比如性、巧克力、藥物。“積極心理學”之父馬丁. 塞利格曼把“幸福”劃分為三個維度——快樂、投入、意義。每個維度的幸福都是好的,但是將淺層次的快樂轉化為深遠的滿足感和持久的幸福感是一件益處更大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