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圖蟲作者:79053889621633766
我們應該都知道,婚姻是需要登記的,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只要達到法定年齡,結婚就需要登記,而進行婚姻登記的一個必要的條件就是,
婚姻狀況證明其實是屬於一種法律文書,文書內容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或者喪偶,有無配偶,是否同居,還要寫明姓名,出生的年月日,也包括民族,還有職業,工作的性質,家庭住址或者現在居住地的地址。
如果進行婚姻登記沒有做好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是不會幫你們辦理的。所以大家有需要一定要先做好這個婚姻狀況證明書。
而且這個文書是需要有關組織和單位來出具的,個人是不能也無法做出這個婚姻狀況證明文書。所以,一定要格外注意這個情況。
那麼下面就來看看文書的基本格式。
婚姻狀況證明書
茲有我單位(組織)某某同志,性別:男(女),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於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和某某單位(組織)的某某同志,登記結婚。系初婚(再婚),是(否)曾生育子女。特此證明。
還需要這四個簽字和蓋章,基層單位蓋章。科局級單位計生辦公室蓋章。基層單位領導簽字。負責人簽字。
基本的格式就是上面的那樣,
來源:站酷
人生很短,怎麼樣也要經歷一次難忘的婚姻,遇見對的人,希望可以和對方相守一生,也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不管如何。婚姻登記,是給對方的保證,婚姻狀況證明書則是保證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