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就是掏錢買敵人
“借錢給朋友,將以失去友情作為利息。”——《羊皮卷》
莎士比亞有句名言:“不要把錢借給別人,借出去會使你人財兩空;也不要向別人借錢,借進來會使你忘了勤儉。”這句話雖然有一定道理,但卻和猶太人的生意經正好相反。
你可以用其他友善的方式接濟你的朋友,但不要借錢給他。借錢給他人就是掏錢為自己買了一個敵人。
猶太人朋友之間很少涉及金錢,他們之間朋友是朋友,金錢是金錢,分得十分清楚,一般不把友情摻入金錢,也不借錢給別人。
猶太人之間的朋友,大家彼此都很不錯,
而朋友呢,如果也恰好需要這筆資金,但是已經將錢借給別人,而且為了讓別人放心,自己一般不會說還錢的時間,這樣就是朋友什麼時候有了錢,就什麼時候來還,而自己許多事情卻急切需要資金辦理,但是話已經出口,就很不好意思去要錢,而自己的事情卻不得不去向別人借錢,這樣大家的心裡都不舒服。所以,猶太人之間就心照不宣地達成默契:不借錢給自己的朋友。
猶太人開的餐館貼著這樣的一首歌謠:“我喜歡你,你要借錢,我不能借,怕你借了,以後不再上門。”說的就是這樣的意思。
猶太人喜歡放高利貸收取利息,這是他們幾百年的傳統了,他們如果自己有閑餘的資金,就會把這些錢放出去收取利息,而有人需要錢自然就可以去借貸了。所以,猶太人沒有錢的時候,喜歡去借貸,來充實自己的資金或者暫借資金來渡過難關。向他人借貸資金是一種商業行為,這與向朋友借錢的行為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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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故事是這樣說的:
雅可夫借給亞瑟500美元,明天就要到期了,但是亞瑟根本沒有錢可以還。雅可夫三天前就已經提醒亞瑟,
“那既然這樣,你就睡覺吧,著急的應該是雅可夫而不是你。”
亞瑟妻子的話代表了我們處理債務的一般態度,既然沒有錢就乾脆放心休息,反正著急也沒用。而事實上,雅可夫也確實沒有辦法,自己的朋友沒有錢,如果逼朋友還錢,那與朋友長久培養起來的感情就會因此而崩潰了。打官司更是浪費自己的錢財,對朋友的感情也更是致命的打擊。
還有一個故事是這樣說的:
梅西克向羅揚借了1200馬克,
這時,他的另一個朋友對他說:“你不妨寫信給梅西克,叫他儘快歸還1800馬克的債,瞧瞧他的反映。”
羅揚也十分需要這筆錢,不得已只好採納了這個辦法,就給梅西克去了一封信。
兩天后,梅西克就回信了,信中說:“羅揚,我記得很清楚我只借了你1200馬克,你怎麼說我欠了你1800馬克,隨信附上1200馬克,如果你要打官司的話,你准輸。”如果朋友之間真的到了這個地步,就可以想到以後兩人的關係了。因此,洞悉人情的猶太人說:借錢,即是掏錢給自己買了個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