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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是不是必須愛你所做?


你是不是必須愛你所做?

作者:Jason Fried

創業方面的會議參加多了,勵志演講聽多了以後,你會聽到一條老生常談的建議:你得愛你所做!如果你不愛自己做的事情,

還不如呆在家裡。最出名的要算約伯斯對斯坦福2005屆畢業生說過的話了,“成就大事的唯一辦法是熱愛你做的東西。如果你還沒找到,不要停,繼續找。”

當然,愛你所做一點沒錯—只是我並不認為這是創業或者走出令人滿意的職業生涯的先決條件,更不用說成就大事了。實際上,我認為成功人士把那麼多的關注放在熱愛上面是虛偽的,就像真正的有錢人說錢並不重要一樣的虛偽。人往往會把自己的動機和歷史浪漫主義化。他們重視的是現在對他們重要的東西,卻忘了當初開始時對他們真正重要的那些東西。人性就這樣,所以很容易就會這麼做。

在我看來,實際上有很多偉大的企業和重要創新誕生自沮喪甚至是憎恨。

Uber 聯合創始人 Travis Kalanick 和 Garrett Camp 搞共用打車服務不是因為熱愛交通或者物流,而是因為被打不到車給惹毛了。現在 Kalanick 可能愛打理 Uber,但他真的很恨沒辦法回家。巴黎那個晚上隨便的一次頭腦風暴,就把沮喪變成了一家超級獨角獸公司的種子。

我跟很多創業者都交談過,很多他們的公司都是出於類似的原因做出來的—因為創始人想要的某個東西沒有,或者想要把某個東西做得比以前更好。愛那個東西或者也能在他們的故事裡面扮演某個角色,但痛恨現狀以及對事情應該如何運作有著強烈的個人意願才是成功更好的預言者。

我自己的職業生涯也不例外。1990年 代中期時,我想找個簡單的工具去記錄一下我自己的音樂收藏,

但是當時所有的應用看起來都很臃腫很複雜。我是最恨這兩個東西的了,所以就自己做了一個工具,最後用 Audiofile 這個名字發佈出去。我不喜歡音樂收藏,甚至也不喜歡軟體發展(當時我正在學習程式設計)。我也沒有任何要開一家人家公司的意願—我只是看到了一種需要,然後自己來滿足這種需要。這沒有什麼不對。創辦我現在的公司 Basecamp 的情況也類似。

說實話,哪怕現在我也不是一直都愛我做的東西。文書工作,報表,為一家不斷發展的大公司所承擔的責任,以及隨之而來日復一日的繁文細節—這些事情沒有一個令我高興。但我還是寧願做 Basecamp 而不是別的事情。我認為我擅長這個,每一天我都要做有挑戰性的創意工作,

並且發現做出更好的專案管理工具是值得的,有回報的。而且每天跟那麼出色的一群人工作真的是一種享受。

如果讓我來做一場勵志演講,我會說,如果你想要成功並且個世界做出真正的貢獻,就必須發自內心愛你所做,感覺把時間花在這上面也不錯。慢慢地你也許也會愛上它—如果是這樣的話當然很好,但這不是先決條件。從想要一件還沒有的東西開始你也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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