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後財產的規定 婚後財產離婚怎麼分
現在社會人們經常因為感情破裂而離婚,在離婚時,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財產分割問題。個人財產屬於個人,而婚後的共同財產就需要進行分割。那麼婚後財產離婚怎麼分呢?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第9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分配。新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配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定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處理
1)漏分、反悔、非真實意志的協議。
2)漏分財產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定離婚併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後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
新婚姻法婚後財產的規定
3)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財產制度來處理就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
4)反悔和非真實意志的離婚協議所引發的財產爭議,主要是指一方在脅迫、欺騙等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定。
5)上述兩種情況,當事人需要在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6)但法院在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
7)因此當事人一旦簽訂離婚協定並辦理登記手續後,如果想改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就必須掌握對方脅迫、欺詐的證據,否則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