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丁梅是通過雙方父母的媒人介紹認識的,認識後我們見了三四次面就決定結婚。我和丁梅彼此間沒有太多的感情基礎,
婚後有很長一段時間,我都覺得當初決定結婚是很正確的,因為相處了這麼久,我慢慢發現丁梅是個很不錯的女人。雖然當初結婚沒有太多感情,但是經過瞭解,我慢慢對她也逐漸傾心。很快,丁梅發現自己懷孕,一家人都非常高興。十月懷胎後,我們的兒子就出生了,可是當時結婚時我們住的還是一個小房子,為了迎接兒子的到來我和丁梅就準備換一套大一點的房子。
當時由於結婚很倉促所以買的小產權房,甚至用的是我外公的名字買的。那個時候,我父母其實是有私心的,他們覺得我和丁梅感情不深,擔心萬一我和她有什麼變故,如果房子上寫上我和她的名字,到時候離婚所有的財產還得一人一半,得不償失。所以買房的時候就寫了我外公的名字,想著到時候外公百年歸西後,這房子按遺產最後還是會落到我的名下。
現在我和丁梅想要換套大房子,
其實我曾猶豫過,我對丁梅很滿意,覺得她確實是個合格的妻子。但是我也不知道為什麼,總覺得自己和丁梅之間有隔閡,即便我和丁梅之間有個孩子,但是我還是覺得她不是“自己人”。特別是最近,我認識了一個女孩,她很活潑也很可愛,她是公司裡新來的實習生,正巧來我的手底下做我的徒弟。通過一段是時間的相處,我發現自己竟然慢慢被這個年輕女孩給吸引了。
我知道自己這樣做不對,甚至覺得這是違背道德的行為。但是我管不住自己的心,對這個年輕女孩絲毫沒有抵抗力。回到家面對丁梅,我一再的逃避,
丁梅下了最後通牒,說只要我將新房上加上她的名字,她就不會追究,以後會跟我好好過日子。或許我現在的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