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胡廣是大學同學,我在本地當的大學,在大學期間就認識了胡廣,他的家境很不好,而且家裡也有很多的孩子,在我們戀愛的時候,
就這樣我們就在一起了,畢業之後他就說想要和我結婚,而且因為家裡的小孩也比較多,所以可以入贅進我們家。我們家只有我一個獨生女,而且我爸爸是開工廠的,所以也需要一個男人來接手家裡的生意。在見過我父母之後,我們的婚事也就差不多了。
婚後的生活,和我父母住在一起,難免會有一些不太方便的地方,所以和我父母也有一些小摩擦,加上我也覺得我們年紀還小,不想要這麼快生孩子。但是胡廣對於生孩子的事情不知道是不是觀念上面的問題,很執著就是希望我快點懷孕。
在他的堅持下面,我還是懷孕了,孩子生下來之後,是個女兒,我很明顯的感覺到胡廣的不悅。而且這種不好的情緒在孩子一歲的時候開始明朗化,因為他開始常常不回家了,孩子三歲的時候,他和我提出了離婚。
我當時就憤怒了,
再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他在外面有人了,而且有個兒子。我想就是因為和這個原因他才和我離婚的。當時我非常生氣,所以就上法院狀告胡廣重婚罪。最後法院判處胡廣兩年,但是那個女人不知道胡廣已婚,就還是在家裡帶孩子。
離婚之後,身邊的人都說我太狠心了,畢竟是這麼多年的夫妻,胡廣還是入贅到你們家的,這樣委屈自己,分手的是還不能好聚好散,還把胡廣送進了監獄,我是個太狠心的女人了。我真的是嗎?難道這件事情我做的不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