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之後,前妻來找過我幾次,都是問我要錢,要小孩的撫養費,我當時也是因為公司資金周轉的問題,所以也沒有太掛在心上。
我後來回到公司,知道了這一切,覺得小薇真的很厲害,我很欣賞他。他比我小18歲,但是算是第一個富二代,她父親是我們公司的一個大客戶,她也在公司裡面做經營管理之類的工作。後來我就請她吃飯,一來二去的,我也就越發對這個姑娘心生歡喜。
我經常會約她出來,不管是香奈兒包包還是愛馬仕絲巾,只要她看上了,我都會送給他。她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不過畢竟在她身上花了十來萬,我們還是順其自然的在一起了。但是在一起之後,她還是拒絕和我身體接觸,
有一次我得知她父親外出出差了,所以我在那天故意請她吃晚飯,晚飯的時候特意讓他多喝了酒,這樣就很順其自然的可以送她回家了,在到了她家的時候,
她的房間門口竟然有一條蛇,我呆在那邊不敢動,然後小薇就從房門口探出頭,說這是她樣的寵物,我頓時什麼想法都沒有了,這樣的姑娘太彪悍了,我實在是有點HOLD不住。我從她家出來之後,晚上給她發了一條資訊,說我和們兩個不合適,她也沒有什麼反應,直接回了資訊“好”。
後來小薇來我的公司,說要我賠償她30萬,還帶著律師,說她已經有了我們公司違規的證據,我嚇壞了,只能把錢給了。我頓時真的感覺自己可能是被她玩弄了,但是沒有辦法。
之後因為我孩子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