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定律:那些委屈的怨婦們通常步入婚姻的動機或者要求是,“我付出這麼多,我只求他對我好。”
說這類話的,一般有三種人:第一種,小女孩17、8歲的,說這樣的話可能還情有可原,也許家庭不夠溫暖,也許反叛的年紀急需要證明自己,所以急匆匆地尋找“溫暖的”懷抱去。結局基本是撞得頭破血流,男孩從最先的溫柔體貼來個華麗轉身,馬上就六親不認。而女孩卻從最初備受呵護的小公主淪為下堂婦,慘點的還得買一送幾的賠上幾個孩子。這種爛俗劇情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所以才有了那樣的總結----誰年輕的時候沒碰上過幾個渣男呢。
第二種,剩女。
或迫於世俗的壓力或孤單久了確實想要找個伴,於是草草結婚。原因是對方看上去還蠻老實,我要求也不多,只要他對我好,只要他對婚姻忠誠。
第三種,婚齡較長,孩子開始上初中了,老公卻出軌了。
對這樣的妻子,我是抱著深深的同情。真的,女人何苦為難女人。這樣的傷痛對任何一個把家看作天的女人來說都是致命的打擊,而這樣的打擊卻幾乎只發生在把家看作天的女人身上。但是我反感這句經典控詞:我對他這麼好,這麼多年家務都是我做的,孩子老人都是我照顧的,他怎麼能這麼對我?但凡說出這樣的話來的女人,
如果你用錯方式(記住這個前提),那麼哪怕你的至親也是不會對你好的。其實要明白這點以後,什麼婆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