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2歲,已是資深再婚老男啦。第一次婚姻因性格不合、年輕氣盛、爭吵賭氣而結束,對方自己走人,女兒我帶。第二次婚姻,遇到她的時候互相很喜歡,
這段婚姻給我很多教訓,我們處得還算不錯,但問題逐漸發生:我是搞工程的,掙了點錢,房子比較大,她母女搬進來同住。我孩子剛上中學,她女兒小學5年級,因為家裡突然多了人,房間分配啊,傢俱使用啊,上網順序啊,都成了問題,經過一番調整算是協調了。四口人之間會有些問題,我一男人不覺得明顯,可能她們會有些心思,比如她孩子來月 經了,她會提前買衛生巾,幫孩子洗血褲子什麼的,我孩子就沒這待遇了。有時我孩子因此犯酸、要傷心,不過我孩子比較象男孩,粗粗的,這都不算大問題。
但問題還是慢慢浮現了。她孩子長的不錯,
孩子爸經常來,而且父女長得那麼象,我看到就不舒服,我長得比較普通。總之,幫別人養孩子,他們還那麼高興,我不舒服。我那前妻是不怎麼來的,頂多給孩子打個電話,問問學習、叮囑幾句,孩子去見她的機會也很少,前妻是比較決絕的人。
我和第二任妻子的主要矛盾來自她的孩子。那時她孩子正好小升初,成績普通,不一定能上重點中學,老婆跟我提,要是上好中學差點分,我能否出點錢交贊助費?當時我沒怎麼當回事,我覺得上不上都可以,要交錢她親爸應該交吧?我沒正面回答她。後來考完了,果然差幾分,我沒怎麼關心,
自從再婚,家裡一直是比較客氣的,各人回家都進各人的房間,吃飯都很快,這事後她不再殷勤,跟我之間慢慢冷淡下來。我這人沒什麼心眼,再婚前後都沒想太深的問題,後來我意識到她有變化,查了不少法律法規,看到了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我才意識到出了大問題。她看上我、嫁我,肯定也是有打算的,要是撫養關係成立,贍養關係也成立,就算是我的遺產也會有她和她孩子一份的。看來我是忽略了。
我們的再婚家庭就這樣越來越淡,既沒有共同的孩子當紐帶,也沒有共同的財產,在一起越來越形同路人,一年後最終和平分手。這件事讓我深刻地思考了相關問題,當幾年後重新組織家庭時,我已有了一些成熟的想法。這時候我已沒勇氣再接觸帶幼子的徵婚女,實際上我已相當沮喪。
在比較無意的時候我認識了幾個40上下的大齡單身女,
我當時很感動,跟她一接觸,覺得世界變得很美好。她很民 主也很開明,在花錢用力上懂得照顧男人,跟她在一起真的很輕鬆。我們相處時,我就聽她高談闊論了,她經常誇我是個真男人,心胸很博大。後來我們談婚論嫁,她的老父母十分著急,催她趕緊結婚生孩子。我對此很支持,我是個善良的男人,知道女人的權利不可剝奪。現在我們的兒子已經三個月了,胖乎乎的很健康,老婆一家喜歡得不得了,我像是個外人了。
對今後的生活我也想過了,我的房子股票等大宗財產,主要是要留給老婆和兒子的。對大女兒,她已經上大學、有物件了,她結婚時我會給她一筆現金。跟她媽媽離婚時,分了一半財產給她媽,女兒名下有一套較大的房子,協議寫明前妻與女兒有使用權,繼承權是女兒的,所以我也算給了她一定的保障。
我感覺再婚者要注意幾個問題:1,要鑽研一下法律條文,弄清楚複雜的關係和各方的權利義務,對財產要提前有個打算,要跟再婚物件進行一定的溝通、達到共識;2,再婚不容易融合,人年齡大了生理需要會減弱很多,一定要有能讓婚姻穩定的要素,所以應該有共同的孩子和財產;3,儘量不要將前房孩子引入新家庭,對這個沒什麼兩全其美的辦法,必須顧一頭,因為性 愛實在是排他性太強了,不要說別人的孩子整天在一個屋裡住、佔據其父母與自己的親密空間和時間,就是不怎麼見面的對方孩子,要是花了自己的錢、費了自己的力,都令自己不舒服。
胖乎乎的很健康,老婆一家喜歡得不得了,我像是個外人了。對今後的生活我也想過了,我的房子股票等大宗財產,主要是要留給老婆和兒子的。對大女兒,她已經上大學、有物件了,她結婚時我會給她一筆現金。跟她媽媽離婚時,分了一半財產給她媽,女兒名下有一套較大的房子,協議寫明前妻與女兒有使用權,繼承權是女兒的,所以我也算給了她一定的保障。
我感覺再婚者要注意幾個問題:1,要鑽研一下法律條文,弄清楚複雜的關係和各方的權利義務,對財產要提前有個打算,要跟再婚物件進行一定的溝通、達到共識;2,再婚不容易融合,人年齡大了生理需要會減弱很多,一定要有能讓婚姻穩定的要素,所以應該有共同的孩子和財產;3,儘量不要將前房孩子引入新家庭,對這個沒什麼兩全其美的辦法,必須顧一頭,因為性 愛實在是排他性太強了,不要說別人的孩子整天在一個屋裡住、佔據其父母與自己的親密空間和時間,就是不怎麼見面的對方孩子,要是花了自己的錢、費了自己的力,都令自己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