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人們大多不願意自己的婚姻遭遇第三者插足,婚外情中的第三者讓人痛恨、無奈,面對第三者給家庭帶來的傷害,
有人疑問:破壞他(她)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是不是應該承擔相對的法律責任? 遺憾的是,目前大部分國家的法律中,並沒有將婚姻中的第三者行為歸類于犯罪行為,婚外情中的第三者行為最多只能歸屬于道德範疇,也就是說,我們只能在道德上譴責婚姻中的第三者,這樣的結果讓人覺得很無奈,但也有它的原因和道理:地球上生存著千萬種動植物,人類也屬於其中的一種,早先的原始社會,群居部落裡的男女之間,並不存在相互之間的專屬權,這種現象就像現在人類以外的動物界,隨著人類的日趨發展,開始懂得用文明改變和約束自己,這才出現了婚姻。
有科學研究者發現,最初婚姻產生的根源是人類的佔有欲,也就是說:“這是我的,你們都別碰”!隨之,這種佔有支配被冠名為“人類文明”。大家都知道,人類本身就是動物的一種,所以人類不可避免的被動物的本能所左右,對於很多男人來說,跟婚姻以外的異性有關係,並不見得就是不愛自己的妻子,因為他們覺得生理和愛是分離的。
也就是說食欲和生理欲望,是與生俱來的本能,既然是本能,對其的一切約束都是無力的,打比方說有人喜歡吃魚,但是法律卻禁止吃魚,你覺得會因為法律禁止吃魚,喜歡吃魚的人就不去吃魚了,這可能嗎? 再從另一個角度看,不排除一些第三者也有可能是受害者,社會本身就很複雜,當然也包括婚姻,“愛情是個永恆的主題”,這句話充分說明了男女、婚姻之中包含的複雜。
當婚姻出現問題,而後第三者出現時,究其原因,往往是三個人都負有各自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懲罰誰才是最正確的呢?如果要法律要懲罰第三者,那問題就出來了,我們該怎樣界定第三者?有相關的法律專家有過解釋:所謂第三者,是指明明知道對方存在婚姻事實,還與其發生關係的人。那麼,發生多少次這樣的關係才會成為第三者呢?心靈上的出軌、背叛又該怎麼算呢? 綜上所述,只要婚姻中的婚外情、第三者並無違法行為的出現,法律對此並無界限,所以,單純的想著如何去對付“小三”,
還不如切切實實的從我做起,婚姻需要智慧,婚姻需要苦心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