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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寫牡丹花的詩詞

描寫牡丹花的詩詞

1、相去日已遠,衣帶日已緩。思君令人老,歲月忽已經晚。

2、人生自是有情癡迷,此恨不關風與月。

3、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

4、天若有情天亦老,月如無恨月常圓。

5、自別後,憶相逢,幾回魂夢與君同,今宵剩把銀紅燒,猶恐相逢是夢中。

6、紅豆生南國,春來發幾枝?願君多採擷,此物最相思。

7、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悅君兮君不知。

8、楊柳青青江水準,聞郎江上唱歌聲。東邊日出西邊雨,道是無晴還有晴。

9、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取次花叢懶回顧,半緣修道半緣君。

10、上邪!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山無陵,

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

11、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

12、眾裡尋她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13、去年今日此門中,人面桃花相映紅。

14、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

15、無情不似多情苦,一寸還成千萬縷,天涯地角有窮時,只有相思無盡處。

16、死生契約,與子成悅。

17、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

18、天不老,情難絕,心似雙絲網,中有千千結。

19、請君翻來反復看,橫也是“思”豎也“絲”。

20、上言加餐飯,下言常相憶。

《詩經:黃鳥》

交交黃鳥,止於棘。
誰從穆公?子車奄息。
維此奄息,百夫之特。
臨其穴,惴惴其栗。
彼蒼者天,殲我良人!
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交交黃鳥,止于桑。
誰從穆公?子車仲行。
維此仲行,百夫之防。
臨其穴,惴惴其栗。


彼蒼者天,殲我良人!
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交交黃鳥,止于楚。
誰從穆公?子車針虎。
維此針虎,百夫之禦。
臨其穴,惴惴其栗。
彼蒼者天,殲我良人!
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注釋:

1、交交:鳥鳴聲。馬瑞辰《毛傳箋通釋》:“交交,通作‘咬咬’,鳥聲也。”黃鳥:即黃雀。
2、棘:酸棗樹。一種落葉喬木。枝上多剌,果小味酸。棘之言“急”,雙關語。
3、從:從死,即殉葬。穆公:春秋時秦國國君,姓嬴,名任好。
4、子車:複姓。奄息:人名。下文子車仲行、子車針(zhēn)虎同此。
5、特:傑出的人材。
6、“臨其穴”二句:鄭箋:“謂秦人哀傷其死,臨視其壙,皆為之悼栗。”
7、彼蒼者天:悲哀至極的呼號之語,猶今語“老天爺哪”。
8、良人:好人。
9、人百其身:猶言用一百人贖其一命。
10、桑:桑樹。桑之言“喪”,雙關語。
11、防:抵當。鄭箋:“防,猶當也。言此一人當百夫。”
12、楚:荊樹。

楚之言“痛楚”。亦為雙關。

譯文:

交交黃鳥鳴聲哀,棗樹枝上停下來。
是誰殉葬從穆公?子車奄息命運乖。
誰不贊許好奄息,百夫之中一俊才。
眾人悼殉臨墓穴,膽戰心驚痛活埋。
蒼天在上請開眼,坑殺好人該不該!
如若可贖代他死,百人甘願赴泉台。
交交黃鳥鳴聲哀,桑樹枝上歇下來。
是誰殉葬伴穆公?子車仲行遭禍災。
誰不稱美好仲行,百夫之中一幹才。
眾人悼殉臨墓穴,膽戰心驚痛活埋。
蒼天在上請開眼,坑殺好人該不該!
如若可贖代他死,百人甘願化塵埃。
交交黃鳥鳴聲哀,荊樹枝上落下來。
是誰殉葬陪穆公?子車針虎遭殘害。
誰不誇獎好針虎,百夫之中輔弼才。
眾人悼殉臨墓穴,膽戰心驚痛活埋。
蒼天在上請開眼,坑殺好人該不該!
如若可贖代他死,

百人甘願葬蒿萊。

賞析:

《左傳-文公六年》載:“秦伯任好卒(卒於西元前621年,即周襄王三十一年),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為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據此,不僅詩的本事有信史可征,作詩年代亦有據可考。《史記-秦本紀》亦載其事:“繆(穆)公卒,從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輿(車)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針虎,亦在從死之中。秦人哀之,為作歌《黃鳥》之詩。”殉葬,是奴隸社會的一種惡習,被殉的不僅是奴隸,還有統治者生前最親近的人,秦穆公以“三良”從死,就是一例。《黃鳥》一詩只哀悼“三良”之死而不及其餘,由此可知,那174人均為奴隸。

詩分三章。第一章悼惜奄息,分為三層來寫。首二句用“交交黃鳥,止於棘”起興,

以黃鳥的悲鳴興起子車奄息被殉之事。據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的解釋,“棘”之言“急”,是語音相諧的雙關語,給此詩渲染出一種緊迫、悲哀、淒苦的氛圍,為全詩的主旨定下了哀傷的基調。中間四句,點明要以子車奄息殉葬穆公之事,並指出當權者所殉的是一位才智超群的“百夫之特”,從而表現秦人對奄息遭殉的無比悼惜。詩的後六句為第三層,寫秦人為奄息臨穴送殉的悲慘惶恐的情狀。“惴惴其栗”一語,就充分描寫了秦人目睹活埋慘像的惶恐情景。這慘絕人寰的景象,滅絕人性的行為,使目睹者發出憤怒的呼號,質問蒼天為什麼要“殲我良人”。這是對當權者的譴責,也是對時代的質詢。如果可以贖回奄息的性命,即使用百人相代也是甘心情願的啊!由此可見,
秦人對“百夫之特”的奄息的悼惜之情了。第二章悼惜仲行,第三章悼惜針虎,重章疊句,結構與首章一樣,只是更改數字而已。

秦穆公用殉177人,而作者只痛悼“三良”,那174個奴隸之死卻隻字未提,則此詩作者的身分地位不言而喻。殉葬的惡習,春秋時代各國都有,相沿成習,不以為非。《墨子-節葬》篇即雲:“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不過到了秦穆公的時代,人們已清醒地認識到人殉制度是一種極不人道的殘暴行為,《黃鳥》一詩,就是一個證據。儘管此詩作者僅為“三良”遭遇大鳴不平,但仍然是歷史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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