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達·卡羅,生于1907年,墨西哥女畫家,她畫得最多的是自畫像。她說:“我畫自己,因為我經常是孤獨的;我畫自己,因為我最了解自己。”
6歲時,她得了小兒麻痹,右腿萎縮彎曲。18歲時,她遭遇了車禍,脊椎斷裂,身體多處骨折,右腿11處碎裂,她整個人是靠著密密麻麻的鋼釘固定起來的。醫生說,弗里達這輩子都不可能再走路了。
弗里達躺在病床上,閑極無聊,就想到一邊照鏡子一邊畫自己。畫著畫著,她居然能走路了。后來她嫁了人,丈夫迭戈·里韋拉是墨西哥著名的壁畫師。
1953年,因為肌肉壞疽,弗里達的右腿被截肢。
弗里達曾特地加高右腳的鞋跟和左腳的鞋子取齊,告訴自己“我不殘疾、不瘸腿”;她把截肢后使用的假肢綁上紅絲帶,讓它看上去漂亮點兒。她一共做過30多次手術,身體已經支離破碎,但她還是不拋棄、不放棄,把生命這朵花開得既濃艷又熱烈。
什么是成功?成功就一定是鮮衣怒馬、一定是一帆風順、一定是萬里晴空嗎?不!能在艱難歲月里多活一天,也是成功;能在苦痛傷心里多活一天,也是成功;能在艱難歲月和苦痛傷心里直面自己、看見自己、表達自己,這應該算是很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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