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自己努力去做事情,結果只會徒勞無功。
就如同不高興花的錢是“死錢”一樣,不情愿作出的努力也毫無用處。
努力可以分為兩種——
1.勉強付出的努力;
2.心甘情愿付出的努力。
如果認為“努力”就等于“強迫自己”,那就大錯特錯了。
雖然必須“努力”,但是,強迫自己作出的努力是消極的努力。
一直以來,在我們的思維里,“努力”就是“滿頭大汗、滿腹牢騷地工作”。
美國人每天都笑呵呵的,我們就認為人家工作不努力。其實還有一種“努力”,盡管也是讓人滿頭汗水,臉上卻能保持著笑容。
而在日本人的道德觀念里,凡是可以快樂地做的事情就稱不上“努力”。
實際上完全不是這樣的。
如果你遇到了自己喜歡做的事,即使付出再艱辛的努力,也一樣可以開開心心地去做。
滿頭大汗很重要。
努力工作也很重要。
但是如果你想一邊笑一邊積累經驗的話,那么就一定要選擇做自己喜歡的事情。
也許還有人懷疑:“真的可以這樣嗎?
那么請記住,最重要的是——做“你喜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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