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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之糊涂

任何組織,實際上主要都由以上這三種人組合而成。當然有人也許會質疑,難道就沒有“糊涂之糊涂”這種人的容身之地嗎?在社會中,這樣的人肯定是有的,但他們多半已經淪為社會救濟的對象,不可能被吸納到一個理性化的企業組織中去。站在管理的立場,我們也希望組織能把這種人過濾掉。換句話說,在甄選人員的時候,必須切實擋住“糊涂之糊涂”的“無用之輩”,以免招來無窮的后患。

糊涂之糊涂,當然和清楚之糊涂不同。前者是標準的“糊涂蟲”,什么事情都弄不清楚,當然什么事情也弄不好;后者是俗語所說的“裝迷糊”,

看起來迷糊,實際上一點也不迷糊,也就是說小事糊涂,大事不糊涂,這種人“聰明而不精明”。精明的人,有一點過分地“清楚之清楚”,聰明外露,聰明到大家都看出他很聰明,往往被視為目標,被當作靶子,相當不利。聰明而不精明的人,深諳“聰明到不讓人看出自己聰明”的道理,把握“深藏不露”的精神,這才容易立于不敗之地。

事實上,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在這四種不同象限中打轉。無論在管理工作中還是在生活上,有的時候“糊涂之糊涂”,可能是因為“當局者迷”的緣故,或者是“利令智昏”使然。有時候會“糊涂之清楚”,自以為聰明獨到,實則一知半解,甚至把不知的當作已知,徒然貽笑大方。有時候會“清楚之清楚”,特別是牽涉到自己的專長領域,必然胸有成竹,總是不忘要“秀一把”。當然,有時候也會“清楚之含糊”,顯露出自己藝術的一面。

如果一個人表面上表現得很清楚,我們還是有必要作進一步的考察,看他到底屬于哪一類型的“清楚”。是“糊涂之清楚”呢,還是“清楚之清楚”。

若是前者,那恐怕就是一件很危險的事;但若是后者,就比較令人放心了。同樣,當一個人表現得看起來挺糊涂的時候,也可能居于兩種不同的背景。若是“糊涂之糊涂”,當然很可憐;若是“清楚之糊涂”,未嘗不是另一種境界。

組織內的每一個人,假若明白自己什么時候該處于哪種情況,就更容易了解自己的作為,才會有進一步的自知之明;這對自己以及組織而言,總是有利的。同時,我們由此也比較容易了解其他同事的行為,這些對于彼此之間的溝通與協調,會有很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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