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完成崗位工作目標,人和崗位工作目標之間永遠都有差距,這個差距可能是超過,也有可能是不足。
你可以把崗位工作目標設計成110%,也可以是90%,不是達不到崗位目標,就是超出崗位目標,沒有可能百分之百適合的崗位目標。我們之所以設計成90%,目的就是要讓50%的人都有工作的不滿足感,就是說不管他怎么努力都還有一點差距,我們希望每個員工永遠都有那么一點差距的奮斗目標讓他們去奮斗,希望以這樣的哲學來引導群體向上。
我們在實施這種考核體系時就感覺到,
一個科學的人才評價體系應該是好中有差,差中有好,這樣才符合人才的邏輯。
我們一般都建議公司將50%員工的績效獎金比例定為90%,因為這部分獎金的減少并不會造成員工總體薪酬的降低,減少部分通常只占了員工總體薪酬的40%中的10%,
當然,我們也要根據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狀態來確定公司的付薪哲學,如果公司員工暫時接受不了這種觀念,那可以采取過渡性方案,等員工觀念轉變以后再正式實施。
薪酬體系的改變,首先應該是員工薪酬理念的轉變。
100%績效獎金是否是正激勵,90%績效獎金是否是負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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