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剛畢業的時候,臺灣的一個電視公司請我去主持特別節目,那節目的制作人知道我文筆不錯,還要我兼編劇。
可是當節目做完,領酬勞的時候,他不但沒給我編劇費,還扣我一半的主持費,他把收據交給我說:“你簽收一千六,但我只能給你八百,因為節目透支了。”
我當時沒吭聲,照簽了,心想“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后來那導播又找我,我還“照樣”幫他做了幾次。最后一次,他沒扣我錢,變得對我非常客氣,因為那時我被公司老板看上,一下子進入新聞部,做黃金檔的新聞主播和新聞評論節目的制作主持人。
我們后來常在公司遇到,他每次笑得都有點尷尬。我曾經想去告他一狀,可是正如高中那位同學所說,沒有他,我能有今天嗎?
如果我當初不忍下一口氣,又能繼續獲得主持的機會,并且被總經理看上嗎?說實話,機會是他給的,他是我的貴人,我怎能忘恩負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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