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依然存在很多遵守著頑固不化的“重男輕女”觀念的人。因為這樣,很多夫妻都不得已多生幾胎求子,更有甚者,照出來是女孩就打胎,
結婚三年後我和丈夫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女兒很機靈,我和丈夫都很愛她。也是因為女兒的來臨,我和丈夫更加的恩愛了。女兒是我和丈夫從戀愛到結婚這一共八年的感情的見證。
可是對於我的公婆來說我就是個罪人了。
後來我實在是忍無可忍了,於是我和婆婆攤牌把事情放在桌面上談。畢竟我還不知道她是為什麼翻臉那麼快的。即使是我每天洗衣做飯來討她歡心,也於事無補。當我們真正的把事情攤開來講的時候她就把真正的原因說出來了,就是因為我生的是女兒,
被他們逼得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我突口而出地說,再養孩子我們沒有多餘的錢了。就是因為這句話,我給自己擺了條死胡同。當天晚上婆婆就提著一塑膠袋的錢到我和丈夫的臥室裡。她把錢使勁地扔到我們的床上,說,這是二十萬。你們給我生孫子吧。以後養活我孫子的錢我和你公公掏。一毛錢也不讓你們拿。你們儘管把你們所有的愛給你們的寶貝女兒吧。看著婆婆堅定的眼神,看著躺在穿上一搭一搭的人民幣,再看看坐在旁邊的丈夫和躺在一旁熟睡的女兒。我能說什麼呢?
後來在公婆的逼迫下我和丈夫還是沒有拗過他們。
我們國家既然都實施了男女平等的制度,還有少生優生的制度,我們為什麼不能去做個好的公民呢?這樣還有助於我們提高生活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