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我轉發他文章以后,他刻意叮囑我說“以后轉發我文的時候,把那個誰屏蔽了哈”。那個誰,我們都心知肚明,是他才分手不久的前女友,我也熟識。他解釋說:“我們已經互相拉黑了,只是,這種關系,太熟悉了,看了文章后就會知道我的生活狀態,我不想刺激她啦。”
我的朋友小貓大方承認,自己有兩個分組專門收藏各路前任,一組是廣義的前任,不僅包括已經談婚論嫁過的,還包括單戀、曖昧過的……按小貓的說法,對你生活熟悉到一定程度的,分手后,都屬于危險品,盡量擱置、輕觸、勿碰、遠離。不過小貓還說,
這兩組前任有啥區別呢?后者大約是因為足夠遠,包括時間和空間上的“遠”,遠到對方不怎么會和你生活有交集了,他看不看你朋友圈,都對你不能夠造成傷害。而對前者,令人顧慮的不是這個人,而是曾經的傷害。畢竟分手時,就像遭遇了一場爆炸,事故現場還歷歷在目,遠遠地一聽到這個名字,那場炸裂就會重現,令人虎軀一震心頭一緊。
以另一個朋友為例,業已離婚多年,因為有孩子,雙方不可能一點也不聯系,可一聯系就會發生齷齪。有時候忘了,偶爾看到孩子照片,他忍不住說一句“我娃太可愛了”,她會在心里懟他十八句“太可愛了頂個P用,你也摸不著~你又不管又不接送又不操心吃穿,
但比這還狠的話,分手時互相已經說過了。如果是一場戰斗,敵我雙方為了戳對方的短處,揭彼此的傷疤,使盡了各種戰術:偷襲、包抄、強攻、轟炸、狙擊……用盡了各種招式:從降龍十八掌到九陰白骨爪,目的只有一個,摧毀對方,從意志到精神,
現實中分手的戰場大多數是狼藉滿地、觸目驚心。然而在小說里卻另有一重光景:美國作家安·比蒂的小說《星期二的晚上》曾經寫到女主的前夫和現任男友幾乎混成了好哥們兒,他們一起把一個書架搬上又陡又窄的樓梯……兩人沒少膩在一起聊天,談論營養方面的話題,一起圣誕大采購、一起吃通心粉,他們同框的畫風總是濟濟一堂其樂融融,好像他們都來日無多了,來不及恨,也來不及刻薄、嫌棄或挑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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