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欠了錢,丈夫要不要還呢?在下面情況中,有的要夫妻共同承擔,而有的只需要老婆一人承擔。對此,法官表示,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
俗話說:“父債子還,夫債妻償。”其實,在婚內債務案件中,根據不同的情形,法官可能會判配偶承擔連帶責任,也可能判配偶不負連帶責任。那麼,兩種判決結果的依據是什麼呢?
丈夫保證書成妻子擔責證據
妻子用丈夫保證書證丈夫借錢賭博,卻被判擔責
丈夫以做生意為由,分兩次找人借了14.2萬元,卻遲遲未能還債,債主遂將丈夫和妻子夫妻二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丈夫還錢、妻子承擔連帶責任。
庭審中,妻子提出,她對借款毫不知情。同時,丈夫也沒有做生意,借款是用來賭博的。她還提供了一張寫有“從今起再賭,一切後果與妻子和家人沒有任何關係”的保證書。不過妻子的主張遭到債主的反駁。
法院判決:經過審理,法院對債主的請求予以支持。最終,同安法院判決,丈夫應償還相應債務14.2萬元,妻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官說法
該事件中,借款發生在兩被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被告女士未提交證據證明債主與丈夫之間的債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故該債務應當推定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妻子依法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此外,妻子出示保證書擬證明債主明知其丈夫借款系用於賭博,但該保證書是丈夫出具給妻子的,債主並不知情,且丈夫述稱其向債主借款理由是生意周轉需要,因此妻子主張“借款用於賭博、債主明知丈夫借款用於賭博”缺乏事實依據,不予認可。
民間借貸丈夫欠債妻子是否承擔還款責任,關鍵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質。 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麼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在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內有償還責任; 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妻子對丈夫的借款並不知情,那麼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償還責任。 3、如果丈夫的借款發生在結婚以前,那麼也是其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