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下列證件和證明:(一)戶口證明;(二)居民身份證;(三)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注:在實行婚前建康檢查制度的地方,
帶上雙方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照3張就可以了。到你們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領就可以了。1、會先核對你們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還會問你們的學歷和工作之類的問題。還有是否是未婚之類的。都需要如實的回答。其實也就是考察你們雙方是否真實的瞭解對方的一些資訊。2、如果去民政局照相也可以,只是貴一些,要40塊錢。
一般你去照相館跟人家說是照結婚證的照片,人家就都知道的。戶口本和身份證民政局是可以免費複印的。3、結婚證工本費,虹口處是要收9塊一本的,估計其他地方也是的。4、需要一人填一份結婚申請表單,只需要簽字,倒是不需要手印。呵呵。還會問你們是否需要婚檢。是免費的,我當時沒要。5、最後在頒證時,分問你們要不要把頒證那一刻給拍照留念。應該滿貴吧,反正我們沒要的。6、需要你們雙方照著一張他們準備好的結婚宣言,進行一次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