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
夫妻攜手入洞房後,經過熾熱期,便進入矛盾期,
若矛盾未能及時解決,便演成糾紛,纏繞不清地爭執。一般說,糾紛在低文化層次和膽汁質、多血質的當事者中多表現於外泄,如口角、毆鬥、毀物等。經斡旋,可解決,但過後又重演,內戰不息。
在高文化層次和粘液質、抑鬱質的當事者中多表現于內鬱、外表上不爭不吵,但內心彼此冷淡,心存罅隙,斡旋不易見效。
戒備
糾紛的積累,夫妻從隔閡而戒備,俗稱“同床異夢”。戒備的形式,拜物型者多從財產、收支上互相隱瞞,
外在型者瞞著對方與異性來往等。為了防備對方抓住把柄和瞭解到事實真相,雙方在經濟、社交關係等方面戒備,甚至連個人的事業問題、前途問題等,也守口如瓶,層層設防像防盜一樣地防備對方。
裂痕
隱秘總有披露的一天。
隱秘的披露造成更嚴重的糾紛,便加重戒備;其結果,形成惡性循環,終於出現裂痕。裂痕表現在情緒上是強烈的不滿,表現在行為上是相互的背離。這時,有居住條件的大多分居;無居住條件的,即使同居,也是背靠背,井水不犯河水。
破裂
裂痕越來越大,無法彌縫,感情徹底破裂。感情破裂的夫妻,其抉擇的模式大致有三:一是分道揚鑣通過法律手續離婚;二是考慮種種原因,
不便離異,只好湊合著生活,忍挫負重,夫妻關係名存實亡;三是感情破裂,無法逆轉,只是為了折磨對方,拒不離婚,“拖住他(她),不讓他(她)快活”。這種拖累,既愚蠢又不道德,害人亦害己。
形於內,則行於外。感情破裂的四個階段,前兩者是形於內,是“因”,一般是屬於內心的活動範疇;後兩者是行於外,是“果”,一般屬於付諸行動範疇。因此,要防止感情破裂,應當在夫妻矛盾發生時調適,
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