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十年沒給我名分該怎麼辦
提問:
2006年,我與男人相識,他已婚,我未婚。
在我們相處3個月後,
如果沒有他的前妻,我和男人早就結婚了。但是我和他都拿那個女人沒辦法,她的個性很極端,恐怕什麼事兒都幹得出。
2007年,她懷了他的孩子。我的愛情陣地一再失守。我雖然一再爭取和他結婚,但他始終不能徹底擺脫前妻。
直到今年,我才固執地要求男人和前妻從此一刀兩斷,否則,就與前妻重婚,乾脆放了我。但是他的前妻實在是個可怕的女人,她很多次和我打打鬧鬧,還恐嚇我,如果再和她搶男人,就會動刀子捅死我,或者倒汽油燒死我。
我現在很愛很愛他,想和他走到一起。遭遇這樣囂張跋扈的情敵,我該怎麼對付呢?
雅晴答覆:
世界上彪悍的女人實在多,他的前妻就是一個,和男人離婚了竟然又搬回來,“硬賴著不肯走”,動輒想以武力解決問題,確實彪悍得可以。但是還有比她更彪悍的,就是你。
從2007年到2014年,8年時間抗戰都會結束,可你的情感問題卻還沒有譜。如果承認你的情敵“個性極端”,那你的所謂男人總算正常吧?他既然一直要和你結婚,
你該重新考慮下你的男人了,如果這個男人真的想娶你,問題交給他全權處理就行。如果這個男人假的想娶你,離開他就是了。希望你不要再等他8年,因為那將是人間的笑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