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反雞湯”,你怎麼看?
如何看待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反雞湯”、厭惡“聖母婊”的現象?知乎網友“六百八十寺”整理的幾個知友的回答:
因為他們不講理,他們只會強詞奪理。
在這個社會契約越來越重要的現代,大家越來越認識到不講理無疑是寸步難行的。
不要說法律,他們連道德制高點都搶佔不住——因為違法犯罪往往首先就違背了道德。
法理是理,道理是理,如果放開這些只講情感,就會犯非形式邏輯謬誤:訴諸主觀情感。
訴諸主觀情感的謬誤中,往往預設“動機合情的行為是恰當的”這一錯誤前提。
訴諸主觀情感的另一種形式是“換位思考”,比如“如果你是受害者父母,你還會認為判處藥家鑫死刑是不對的嗎?”這裡是否判處死刑的標準不應該由受害者父母的主觀情感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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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看了很多溫暖的文章,認為對於貧苦弱小的人,比如在便利店買東西還缺幾塊錢 ,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在冬天衣衫襤褸的母女來買東西 可以多送雙手套 。但是現在有些人的態度卻讓我從小的價值觀受到了衝擊。從現在的一些回答中看來,有些人會覺得上述情況中的人四肢健全就應該自食其力,沒有必要睜隻眼閉隻眼。
送溫暖是人情,是慈善,是回饋社會,我送別人一雙急需的手套,別人感激我,這很好。
然而送溫暖不是義務。上面的情況多半發生在我這個人家庭條件不錯的情況下,一雙手套對於我的資產可能只有萬分之一甚至千萬分之一。如果我是富豪,
可如果我也經濟困難怎麼辦?我一天就掙20塊錢,我也會送雙價值15元的手套嗎?恐怕不會。
【便利店買東西還缺幾塊錢 ,可以睜隻眼閉隻眼】
——你是店主的話,還行。你若只是營業員,也這樣做嗎?
換個立場想想,慷他人之慨總是比自己付出代價要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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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偷東西就是偷東西。你可以說他們可憐,但是偷東西就是犯法的。
殺人就是殺人。你可以說他們可憐,但是殺人就是犯法的。
每個人都要為他的行為負責,不能因為某人平日可憐就能不追究,就能放一馬。
把理性的歸理性,感性的歸感性,二者要分開。
二、
即使講感情,我也並不認為題設中所說的就是【弱者】。
不問自取、剝奪生命的還是弱者,那受害者算什麼?更弱者?
平時是弱者,關鍵時刻卻成為掠奪者。
為之開脫無罪會創造更多披著弱者皮的掠奪者。
三、
很多時候,做錯了事而不受處罰,會導致更重大的問題發生——比如社會契約遭到破壞。
試想,如果窮人偷東西就可以不處罰不追究,那很多窮人豈不都有跑去做賊的傾向?被偷的人大增怎麼辦?
對於個人也是一樣,如果你的孩子極度任性而你不管教,他的未來就毀掉了。
四、
現實生活中要架梁子,說"給我XXX一個面子"是要付出代價的——要不你替人賠償,要不你用自己的權威把受害人的索賠想法壓下去,這都是成本,他們做這些,沒人說他們是“聖母婊”。
可“聖母婊”(其實我覺得這個稱呼太侮辱性了)所代表的一類人,喜歡給掠奪者做人情,喜歡為所謂的弱者發聲,然而他們並沒有什麼損失,這等人情誰都能做,門檻太低。
而且,殺張家的時候他是聖母,搶李家的時候他是聖母,偷他家的時候,他還是聖母嗎?
恐怕他會比任何人跳的都狠。
1935年的冬天,是美國經濟最蕭條的一段日子。這天,在紐約市一個窮人居住區內的法庭上,正在開庭審理著一個案子。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個年近六旬的老太太。她衣衫破舊,滿面愁容。她因偷盜麵包房裡的麵包被麵包房的老闆告上了法庭。
法官審問道:“被告,你確實偷了麵包房的麵包嗎?”
老太太低著頭,囁嚅地回答:“是的,法官大人,我確實偷了。”
法官又問:“你偷麵包的動機是什麼,是因為饑餓嗎?”
“是的。”老太太抬起頭,兩眼看著法官,說道:“我是饑餓,但我更需要麵包來餵養我那三個失去父母的孫子,他們已經幾天沒吃東西了。我不能眼睜睜看著他們餓死。他們還是一些小孩子呀。”
聽了老太太的話,旁聽席上響起嘰嘰喳喳的低聲議論。法官敲了一下木槌,嚴肅地說道:“肅靜。下面宣佈判決?”說著,法官把臉轉向老太太,“被告,我必須秉公辦事,執行法律。你有兩種選擇,一種是處以10美元的罰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老太太一臉痛苦和悔過的表情,她面對法官,為難地說:“法官大人,我犯了法,願意接受處罰。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會去偷麵包。我願意拘役10天,可我那三個小孫子誰來照顧呢?”
這時候,從旁聽席上站起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說道:“請你接受10美元的判決。”
說著,他轉身面向旁聽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進去,說:“各位,我是現任紐約市市長拉瓜地亞,現在,請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市。”
法庭上,所有的人都驚訝了,都瞪大了眼睛望著市長拉瓜地亞。法庭上頓時靜得地上掉根針都聽得到。片刻,所有的旁聽者都默默起立,每個人都認真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長的帽子裡,連法官也不例外。
這時候沒人說市長是聖母婊,因為他既講情,也講理,沒有人受到損失,社會契約也沒有遭到破壞。
五、
為什麼要反聖母婊?因為他們用下作的手段爭奪網路話語權。
無視受害者利益,無視法律,踐踏社會契約,在受害者的屍骨上跳舞卻沒有任何付出。
目前上網發聲門檻太低,是個人都能說話,但是受到的關注度不同。
在大家習慣了講理,靠正常表述已經無法脫穎而出的時候,就會有人說些奇葩話、做些奇葩事來尋求關注、來找認同,爭奪網路話語權。
炒作就是如此。
雞湯和聖母婊也是如此。
——而這樣做是有市場的,群眾聰明,但是群眾也愚蠢,很容易被引導。
——如果你看不慣,想要矯正,也會不由自主地誇大雞湯與聖母的危害,反雞湯與反聖母的聲勢也會愈加擴大。
與惡龍纏鬥過久,自身亦成為惡龍;凝視深淵過久,深淵將回以凝視。
兩害相權取其輕,不得已。
三、
很多時候,做錯了事而不受處罰,會導致更重大的問題發生——比如社會契約遭到破壞。
試想,如果窮人偷東西就可以不處罰不追究,那很多窮人豈不都有跑去做賊的傾向?被偷的人大增怎麼辦?
對於個人也是一樣,如果你的孩子極度任性而你不管教,他的未來就毀掉了。
四、
現實生活中要架梁子,說"給我XXX一個面子"是要付出代價的——要不你替人賠償,要不你用自己的權威把受害人的索賠想法壓下去,這都是成本,他們做這些,沒人說他們是“聖母婊”。
可“聖母婊”(其實我覺得這個稱呼太侮辱性了)所代表的一類人,喜歡給掠奪者做人情,喜歡為所謂的弱者發聲,然而他們並沒有什麼損失,這等人情誰都能做,門檻太低。
而且,殺張家的時候他是聖母,搶李家的時候他是聖母,偷他家的時候,他還是聖母嗎?
恐怕他會比任何人跳的都狠。
1935年的冬天,是美國經濟最蕭條的一段日子。這天,在紐約市一個窮人居住區內的法庭上,正在開庭審理著一個案子。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個年近六旬的老太太。她衣衫破舊,滿面愁容。她因偷盜麵包房裡的麵包被麵包房的老闆告上了法庭。
法官審問道:“被告,你確實偷了麵包房的麵包嗎?”
老太太低著頭,囁嚅地回答:“是的,法官大人,我確實偷了。”
法官又問:“你偷麵包的動機是什麼,是因為饑餓嗎?”
“是的。”老太太抬起頭,兩眼看著法官,說道:“我是饑餓,但我更需要麵包來餵養我那三個失去父母的孫子,他們已經幾天沒吃東西了。我不能眼睜睜看著他們餓死。他們還是一些小孩子呀。”
聽了老太太的話,旁聽席上響起嘰嘰喳喳的低聲議論。法官敲了一下木槌,嚴肅地說道:“肅靜。下面宣佈判決?”說著,法官把臉轉向老太太,“被告,我必須秉公辦事,執行法律。你有兩種選擇,一種是處以10美元的罰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老太太一臉痛苦和悔過的表情,她面對法官,為難地說:“法官大人,我犯了法,願意接受處罰。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會去偷麵包。我願意拘役10天,可我那三個小孫子誰來照顧呢?”
這時候,從旁聽席上站起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說道:“請你接受10美元的判決。”
說著,他轉身面向旁聽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進去,說:“各位,我是現任紐約市市長拉瓜地亞,現在,請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市。”
法庭上,所有的人都驚訝了,都瞪大了眼睛望著市長拉瓜地亞。法庭上頓時靜得地上掉根針都聽得到。片刻,所有的旁聽者都默默起立,每個人都認真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長的帽子裡,連法官也不例外。
這時候沒人說市長是聖母婊,因為他既講情,也講理,沒有人受到損失,社會契約也沒有遭到破壞。
五、
為什麼要反聖母婊?因為他們用下作的手段爭奪網路話語權。
無視受害者利益,無視法律,踐踏社會契約,在受害者的屍骨上跳舞卻沒有任何付出。
目前上網發聲門檻太低,是個人都能說話,但是受到的關注度不同。
在大家習慣了講理,靠正常表述已經無法脫穎而出的時候,就會有人說些奇葩話、做些奇葩事來尋求關注、來找認同,爭奪網路話語權。
炒作就是如此。
雞湯和聖母婊也是如此。
——而這樣做是有市場的,群眾聰明,但是群眾也愚蠢,很容易被引導。
——如果你看不慣,想要矯正,也會不由自主地誇大雞湯與聖母的危害,反雞湯與反聖母的聲勢也會愈加擴大。
與惡龍纏鬥過久,自身亦成為惡龍;凝視深淵過久,深淵將回以凝視。
兩害相權取其輕,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