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的港灣

愛是實際行動,是真正的付出


摘自《少有人走的路》裡M•斯科特•派克的一篇情感美文:愛不僅是感覺,

還是行動

愛是實際行動,是真正的付出。不少人聲稱富有愛心,充其量只是渴望愛的感覺,他們所做的事情,沒有愛的成分,甚至具有破壞性。真正有愛心的人,即使面對他不喜歡(甚至討厭)的人,也能表現出愛的姿態,他們心中蘊藏的愛,才是真正的而非虛假的愛。

愛的感覺與精神貫注密不可分。後者是把情感與興趣“貫注”在外在物件上,並將其當成屬於自己的一部分。

精神貫注和真正的愛容易混淆,但仍有顯著區別。

首先,精神貫注的物件,不一定是有生命的事物,因此就不見得具有心靈的感受。精神貫注的物件,可能是股票,也可能是珠寶,貫注的過程,不見得以愛為出發點。

其次,對某種事物產生精神貫注的人,未必會重視其心智的成熟。患有消極性依賴症的人,甚至害怕貫注物件成長和進步。那個開車接送孩子的母親,顯然是以孩子為精神貫注的對象。

她把個人情感寄託在孩子身上,卻不重視其心智的成熟。

第三,精神貫注可能與智慧和責任無關。在酒吧裡初識的兩個異性,可能在短時間內相互貫注。他們事前沒有安排約會,沒有做出過承諾,沒有考慮過各自家庭的穩定性(它們顯然要比性接觸更重要),當事人的情感和需求,僅僅是追求性的滿足。

最後一點是,精神貫注隨時都可能消失。

性接觸和性☆禁☆行☆禁☆為結束後,雙方興味索然,覺得對方毫無吸引力。換句話說,精神貫注生命力極短,不可能長久維持。

真正的愛,須以全部身心投入和奉獻,需要付出全部的智慧和力量。使愛的對象得到成長,就必須付出足夠多的努力(甚至是自我犧牲),不然愛的願望就會落空。惟有真正投入和奉獻,才是實現愛的最有效的方式。病人同醫生建立“治療同盟”,才能實現人格的健康成長。

病人尋求心理治療,是為了實現某種改變。他們必須信任醫生,以求獲得足夠的力量和安全感。醫生為建立同病人的“治療同盟”,也必須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給予病人無微不至的關懷。醫生需有無私的奉獻精神。醫生未必有足夠的耐心,去長時間聆聽病人的傾訴,但其職業性的奉獻精神,卻要求他們不論喜歡與否,必須對病人的傾訴洗耳恭聽。這種情形和婚姻極為類似:健康的婚姻和健康的治療一樣,
雙方都得做出適當的犧牲,把個人好惡暫且放在一旁,給予對方更多的關懷和照顧。同樣,當伴侶雙方的求偶本能結束,最終走出初戀的幻覺時,當雙方願意各自到別處呆上一段時間時,他們的愛才開始接受真正的檢驗,彼此之間才能夠發現愛是否真的存在。

在心理治療或婚姻關係中,擁有健康情感的人,也可能產生精神貫注。兩個彼此真愛的人,即便有了穩定的婚姻關係,仍會產生精神貫注,但其間更多的卻是愛。精神貫注或墜入情網的感覺,會使愛具有更多的激情,帶來更大的幸福感,不過,它們不是不可或缺的條件。

真正有愛的人,不可能單憑愛的感覺行事。真正的愛,來自雙方心靈的意願,而不是一時衝動。真正的愛,是自我決定和選擇,無論愛的感覺是否存在,都要奉獻出情感和智慧。時刻都有愛的感覺,誠然是一件好事,而愛能否持久地延續,取決於我們是否有愛的意願,是否有奉獻精神。

例如,我可能遇見一個心儀的女人,我很想去愛她,但這麼做,就會毀掉我的婚姻,危及我的家庭,所以我會抑止這一想法,我會這樣說:“我很想去愛你,可我不會這麼做,因為我對妻子和家庭做過承諾。”同樣,工作排程得滿滿當當,我就不可能隨便接收新病人,因為我對其他病人做過承諾,而且我的精力畢竟有限。愛的感覺,也許是無限的,愛的火苗,隨時可能在心頭燃起,但是,我們能夠付出的愛有限,不能隨意選擇愛的對象。

真正的愛不是忘乎所以,而是深思熟慮,是奉獻全部身心的重大決定。

把真正的愛與愛的感覺混為一談,只能是自欺欺人。一個整天酗酒、不管妻兒的人,可能眼含熱淚對酒吧侍者傾訴:“我愛我的家人。”對子女置之不理的人,也可能以最具愛心的父母自居。

這種虛假姿態其實不難理解:把“愛”掛在口頭上,或只在腦海裡去想像真正的愛,並以此作為愛的證據,這些顯然是輕而易舉的事情,而通過行動去愛卻相當困難。真正的愛,其價值在於始終如一的行動,這遠遠大於轉瞬即逝的感覺或者精神貫注。

真正的愛出自自我意願,只能依靠實際行動來證明。“愛”與“非愛”的區別,正如“善”與“惡”的區別,有著各自客觀的、既定的標準。愛是行動,不是空想,愛是一種客觀存在,不是頭腦的主觀意象。


延伸閱讀:

李愛玲:愛是克制 不是放肆

在心理治療或婚姻關係中,擁有健康情感的人,也可能產生精神貫注。兩個彼此真愛的人,即便有了穩定的婚姻關係,仍會產生精神貫注,但其間更多的卻是愛。精神貫注或墜入情網的感覺,會使愛具有更多的激情,帶來更大的幸福感,不過,它們不是不可或缺的條件。

真正有愛的人,不可能單憑愛的感覺行事。真正的愛,來自雙方心靈的意願,而不是一時衝動。真正的愛,是自我決定和選擇,無論愛的感覺是否存在,都要奉獻出情感和智慧。時刻都有愛的感覺,誠然是一件好事,而愛能否持久地延續,取決於我們是否有愛的意願,是否有奉獻精神。

例如,我可能遇見一個心儀的女人,我很想去愛她,但這麼做,就會毀掉我的婚姻,危及我的家庭,所以我會抑止這一想法,我會這樣說:“我很想去愛你,可我不會這麼做,因為我對妻子和家庭做過承諾。”同樣,工作排程得滿滿當當,我就不可能隨便接收新病人,因為我對其他病人做過承諾,而且我的精力畢竟有限。愛的感覺,也許是無限的,愛的火苗,隨時可能在心頭燃起,但是,我們能夠付出的愛有限,不能隨意選擇愛的對象。

真正的愛不是忘乎所以,而是深思熟慮,是奉獻全部身心的重大決定。

把真正的愛與愛的感覺混為一談,只能是自欺欺人。一個整天酗酒、不管妻兒的人,可能眼含熱淚對酒吧侍者傾訴:“我愛我的家人。”對子女置之不理的人,也可能以最具愛心的父母自居。

這種虛假姿態其實不難理解:把“愛”掛在口頭上,或只在腦海裡去想像真正的愛,並以此作為愛的證據,這些顯然是輕而易舉的事情,而通過行動去愛卻相當困難。真正的愛,其價值在於始終如一的行動,這遠遠大於轉瞬即逝的感覺或者精神貫注。

真正的愛出自自我意願,只能依靠實際行動來證明。“愛”與“非愛”的區別,正如“善”與“惡”的區別,有著各自客觀的、既定的標準。愛是行動,不是空想,愛是一種客觀存在,不是頭腦的主觀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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