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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違法嗎 未婚先孕和未婚先育的法律區別

未婚先孕和未婚先育的法律定義

未婚先孕:如果符合國家法律的適婚年齡,且不是第二胎,那麼懷孕後立即補辦結婚證,憑結婚證去計生部分領取准生證,如果一切手續在孩子出生前辦妥,

則不會違法任何法律法規。

未婚先育:是指在沒領取結婚證與准生證的情況下,將孩子生出來,這就違背了各地方的《計劃生育管理條列》,屬於違法行為,按照規定,孩子出生後要繳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

未婚先孕所帶來的法律問題

但是,未婚先孕帶來的問題也頗為嚴肅——孩子在出生前辦理准生證及出生後的戶口辦理都會帶來很大的麻煩。所以,此時既然未婚同居有了孩子,雙方應該是將對方作為終生伴侶來對待的,哪怕為了孩子也還是需要辦理結婚登記的。辦理結婚登記並不麻煩,想要瞭解結婚登記的手續、程式、材料等相關問題,可以在本站查找。如果您已經完成了結婚登記,孩子的戶口該怎麼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這些問題最好還是找相關的專家諮詢一下。

未婚先孕違法國家計劃生育嗎?

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並未規定未婚先孕違法,只是規定未婚生育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你懷孕並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規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
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