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和老公是大學同學,畢業後便領了證,不久生了一個女兒,
本來是挺和美的家庭,但老公在35歲時有了小三。哭過鬧過後,日子還照樣過,離婚不是沒考慮過,只是兩人只有一套房子,屬於共同財產,老公不同意賣房離婚,又拿不出錢給張女士,日子將就過。如今,小三為老公生了個兒子,婆婆和婆家人重男輕女的思想過重,對小三的兒子愛的不得了,想到辛辛苦苦為老公、為婆家付出這麼多,結果老公不再愛自己,婆家也慢慢認可小三和小三的孩子,
張女士感覺到非常委屈和憤怒。
通常來看,男人在外養小三都是選擇回歸家庭,和妻兒在一起。這種情況,是丈夫對妻子還有感情,而妻子也願意原諒丈夫的,但若是丈夫在外有了孩子,事情就會變得非常複雜。
在婚姻中,小三、小三孩子及妻子、女兒,兩方的勢力可謂旗鼓相當。妻子想要挽回是非常不容易的。首先,丈夫出軌已經意味著婚姻出現了危機;其次,
妻子就算跟小三分開,但孩子畢竟是自己的,總會有著牽扯不清的關係。再者,妻子不甘心離婚,不想看到小三與丈夫幸福,可能也有經濟的考量,這一切都會讓複雜的關係繼續死耗著。
在這段關係中,誰能獲利呢?當然是是丈夫,同時享有兩個女人的愛,有兩個女人為他生孩子,妻子和小三則是受害者。當然老公給兩個女人愛的同時,也要盡其義務和責任。
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而與丈夫死耗著不離婚,
都要問自己一句話,值得嗎?一個人生活也許還能得到尊嚴,得到父母、朋友、孩子的祝福,而死磕在一段這樣無望的婚姻裡,既得不到對方的愛,也讓父母、孩子覺得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