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問題怎麼解決 4種不同情況有不同處理
在離婚訴訟中,很多父母會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爭奪。
1.父母雙方達成協議的處理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父母雙方就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
2.子女不滿兩周歲的處理。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不滿十周歲的處理。若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4.子女在十周歲以上的處理。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具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