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和嫩男陷熱戀,還態度堅決要和我離婚
我不想離婚,
這更多的是為孩子考慮。因為她對我承認他們有性關係,對此我並不太介意,畢竟她已心不屬我,我只是捨不得孩子。
妻子對我的離心離德很大程度是因為我的職位太低。我是科長,她原來在工廠工作,我這個科長身份就已經算是夠高的了。現在她調到機關了,所以不把我放在眼裡。
我無法理解妻子怎麼會愛上那個22歲的小男孩兒,他們年齡相差太大了。我們這裡規定男性25歲才能結婚,
她如果想和那個小男孩兒結婚還得好幾年呢,那個男孩子就不會變心嗎?
妻子顯然對此毫無顧慮,所以態度十分堅決地要儘快離婚。
他們認識僅3個月,已愛得昏天黑地。我該怎麼辦?
雅晴答覆:
告訴妻子:原則上同意離婚,但希望再過一段時間。
理由是:第一、孩子太小;第二、多年在一起生活,你感情上無法立即接受,請她給你一段調整、適應的時間;第三、反正她也無法立即與那個男青年結婚,所以馬上離婚沒有意義;第四、為離婚期間,你不干涉、阻礙妻子與那個男青年的交往,所以暫不離婚對他們的愛情不構成影響。
年長女子與年少男子的相戀,已屢見不鮮了,我們不能因為這種年齡的差距便說他們不會長久。
但問題是,熱戀中的情人被愛情沖昏了頭腦,往往不能理智、清醒地看清自己和對方,看清這份愛情的實質與將來,更何況是相識僅3個月的一對戀人呢。所以,不妨給他們一點時間。幾個月之後,也許他們自己就情斷義絕了,熱戀的光環自然會散去,妻子發現還是丈夫好,自覺自願地回到你的身邊。很多外遇其實都是以這種形式結束的,對於你作為丈夫的來講,這便叫欲擒故縱。
但前提是你要默許妻子和那個男青年交往,只有讓他們充分交往,才能破處神秘感,認清對方,才會為走出這份感情提供可能。絕大多數的愛情都是因為我們未能真正看清對方。
另一方面,這段緩衝時間對你也同樣重要。妻子的外遇突然置你於痛苦之中,你必會本能地加以自我保護。但冷卻一段時間,你也許會真正清楚自己需要一些什麼。即使妻子最後仍決定離開你,
你感情承受能力也會增加,有更多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