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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律知識孩子怎麼判 看完你就會有答案

由於現在的社會誘惑過多,導致離婚的人越來越多,

但是很多離婚案件會涉及孩子以後和誰生活的問題,對於都想把孩子留在身邊的父母而言,什麼條件更有利於自己把孩子留在身邊撫養呢?那在法律上,是如何來判定孩子的歸屬問題的呢?

1.0-2歲的嬰幼兒,一般法律判定和媽媽一起生活,因為他們這個年紀和媽媽一起生活是比較有利的,

除非媽媽患有絕症。

2.如果父母都沒有親自撫養孩子,而是由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代勞的,那麼法律會把這個當做孩子如何歸屬的考慮條件之一。

3.如果孩子年齡在2-10周歲之間,父親和母親對孩子的歸屬有爭議的,一般優先考慮判給沒有生育能力的一方。另外會考慮父母的生活條件哪一方對孩子更有利,就會判給哪一方。還有一種特殊情況,

父母雙方如果其中有一方不止這一個孩子,那麼這個孩子就會判給只有這一個孩子的一方。

4.如果孩子已經年滿十周歲,父母對孩子歸屬問題有爭議的,會考慮孩子的意見。

5.如果物質條件差不多,就會考慮雙方生活環境的差異,生活便利的也是優先爭取孩子的一項標準。

6.父母物質條件差距較大的,法律優先考慮物質條件較好的一方。

7.如果父母要求輪流撫養孩子,在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發育的情況下,法律會判與准許。

8.如果離婚的夫妻已經達成協議,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沒有爭議的,法律也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