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條件與離婚的程式 你瞭解多少
夫妻兩個人的婚姻如果實在沒有再繼續的意義,
第一點就是夫妻雙方都贊同離婚。
第二點就是當你們兩個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時,
第三點就是離婚時關於孩子的撫養,家庭財產的分割問題你們是否達成一致協定。如果一致。
如果你們能夠做到以上三點,那麼恭喜你們,離婚成功已是鐵板釘釘。
以上是起訴離婚的要求和程式:
第一點就是雙方中必須要有一方不同意離婚。
第二點就是由不同意一方到相關機構遞交《民事訴狀》,一周內法院會受理,然後法院會將訴狀副本發給同意離婚一方,要求其15天內提出答辨。無論其是否提出,
第三點就是開庭時法院會對這段婚姻進行協調。如果協調成功,則不同意一方可以取消起訴,私底下雙方解決。如果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相關法律進行判定。
第四點就是如果雙方有一方不滿意離婚結果,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訴訟。